更新时间:2023-03-06 13:52:10 | 编辑:通连标准 | 浏览:447
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公告2022年第8号,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下称“目录”)中柴油的监管条件做出了调整:将第1674条“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删除了【闭杯闪点≤60℃】的限制条件,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闭杯闪点大于60℃的柴油也被列入目录进行管理。
接下来小编将就此变化,分析其对柴油的仓储、运输、贸易等环节的影响。
普通柴油依据凝点高低分为5、0、-10、-20、-35、-50六个牌号,适用于不同气温地区。由于烃类物质混合程度不同,不同牌号柴油的闪点也不同:
5、0、-10号闪点≥60℃
-20号闪点≥50℃
-35、-50号闪点≥45℃
具体可以参照GB19147
对柴油生产企业和仓储企业的影响
在第8号公告发布之前,只有闭杯闪点小于60℃的柴油被划归为危险品,但第8号令正式实施后,所有柴油都将划归为危险品,政策的变化将对企业的生产仓储带来直接影响。
对生产企业:需要对危险品生产许可范围进行调整,申请柴油的生产许可证
对仓储企业:需要对经营许可范围进行调整,申请柴油经营许可证;并对原有柴油仓储方式需要按照危险品仓储要求进行升级改进
对柴油运输方式的影响
柴油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海运(IMDG)、空运(IATA-DGR)和公路运输(JT/T 617)等运输法规和标准中都属于列明条目UN 1202,即“瓦斯油或柴油或轻质燃料油”,危险类别为第3类易燃液体,包装类别为III类包装。
但是不同运输法规根据其运输模式的不同,给予了不同的特殊规定(SP)和管理要求,具体为:
① 联合国TDG和海运IMDG法规
无豁免条款。无论闭杯闪点值高低,直接划入条目UN 1202,按照第3类易燃液体,III类包装的危险货物进行运输。
② 空运DGR
有豁免SP A3。依据SP A3内容,若柴油产品测得闭杯闪点>60℃,则不受DGR规则的限制,无需划入UN 1202。
③ 陆运JT/T 617
有豁免要求。依据JT/T 617.2的5.3.1.1(e)节要求,若闪点产品测得闪点>100℃,则不受JT/T 617规则的限制,无需划入UN1202。
由于各类运输条件限制,柴油产品的分类会有所不同,相关行业企业应该根据自己运输需求及早做好应对措施,避免违规或增加通关成本。
贸易环节的影响
我国柴油出口的主要运输方式是海运,根据UN 1202按照危险货物进行运输的。新法规的实施将直接影响这部分产品出口时的报关、报检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中规定的,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本次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中“是否属于《危险品化学品名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的鉴定结论。根据海关要求,目录列明的化学品属于法检产品,因此以后闭杯闪点大于60℃的柴油也将作为法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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